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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参保“免申即享” 医保待遇“一单结算”
天津创新落实医疗救助“高效办成一件事”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5-28

天津市始终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将其作为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断完善筹资运行机制、健全待遇保障机制、优化经办服务管理,推动医疗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清单任务,通过与民政部门共享医疗救助对象信息,精准认定、动态掌握困难群众救助情况,创新推行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实现医疗救助待遇“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对象无需垫付资金、无需“二次报销”、无需多部门跑腿即可享受待遇。

一是聚焦身份认定,做到“免申即享”。一方面,清理规范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未纳入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重度残疾人剔除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同步由市残联出台政策做好衔接,确保待遇不降低。另一方面,与民政部门做好衔接,区民政局、街道(乡镇)等认定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身份后,转送医保经办机构添加标识纳入医疗救助对象管理范围。医保部门无需再进行二次认定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老百姓也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免申即享”即可享受医疗救助。

二是聚焦资助参保,做到“分层分类”。2022年以前,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为落实国家待遇清单文件要求,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规定,依据医疗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其中,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参保,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行分类资助定额参保,定额资助标准为普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90%,个人缴纳10%。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可以选择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临柜缴款或通过天津税务APP、网上税务局、门诊共济账户、微信、支付宝一次性缴纳费款。

三是聚焦结算方式,做到“一单结算”。为了解决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跑腿垫资的问题,2009年起我市就已经开展了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联网结算,较早的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门诊(或住院)医疗救助的“一站式”联网结算。2022年,我市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医疗救助制度,将未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2023年全面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困难群众就医后只需要结算个人自付部分费用,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报销,切实减轻了跑腿垫资压力。

四是聚焦经办服务,做到“高效便捷”。以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村居为切入点,推动医保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更好的在基层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待遇支付、服务供给工作。一是搭建服务平台,将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到街镇、延伸到村居。为社区医保经办窗口配备硬件设备,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络,实现在街道和社区同步开展医保经办项目。二是构建服务网络。建立区医保服务窗口—街镇—村居基层医保服务网络,让居民在家门口了解医保政策、享受医保服务、解决医保问题。三是建立服务机制。对村居平台办理参保、医保业务基础(支付)、异地医疗等医疗保障服务事项规范,完善医疗保障业务基层经办流程。

五是聚焦就医减负,做到“精准帮扶”。为切实防范化解参保群众返贫致贫风险,合理确定监测预警对象范围,开展预警对象的动态监测,今年我市出台《关于做好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常态化做好监测预警对象综合帮扶,按照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救助帮扶。对于预警对象实施动态监测,符合条件的监测预警对象,及时推送至天津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救助帮扶政策等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经核查符合终止条件的按规定终止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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